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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太原申请换发或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以确保过程便捷:
1. "准备材料":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如有)。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规格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 身份证明文件,如港澳居民身份证。 - 如是首次申领,还需提供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 "选择服务点": - 在太原,可以选择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出入境服务大厅。
3. "预约办理": - 建议通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电话进行预约,以避免排队等候。
4. "现场办理": -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服务点,出示预约信息。 - 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 - 支付相关费用(如需)。
5. "领取证件": - 证件制作完成后,按照预约时间或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往服务点领取新证。
以下是具体步骤的详细说明:
"步骤一:准备材料" -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步骤二:选择服务点" - 太原有多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提前查询各个服务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步骤三:预约办理" - 登录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进行预约。
"步骤四举报 -
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港澳居民可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办手续与在港澳地区一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符合加急办理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加急办理。港澳居民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关于证件收费方面: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其中10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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