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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攻略
一、准备工作
1. 确保您已经拥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
2. 准备好以下材料: - 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尺寸35mm45mm);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介绍信(如有); - 旅游行程单(如有)。
二、办理流程
1. 网上预约 - 登录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使用“山西出入境”APP进行网上预约; - 选择“旅游签注”业务,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预约申请。
2. 现场办理 -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 递交相关材料; - 缴纳费用。
3. 等待审批 - 办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批签注; - 等待审批结果,一般为3-5个工作日。
4. 领取通行证 - 审批通过后,前往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三、费用
1. 旅游签注费用:每份100元; 2. 通行证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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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于2024年5月27日起个人旅游签办理!
办理条件
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签注有效期
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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