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详解

太原 更新于:2025-05-01 03:46
  • 耳东

    太原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是用于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的个人证件。以下是太原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须知详解:
    一、适用对象
    1. 在中国大陆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需有前往香港、澳门的正当理由。
    三、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为48mm33mm)。
    3. 填写并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4. 申请人如有配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5. 申请人如有子女,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6. 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出入境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2.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者,收取相关费用。
    3. 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工作人员将制作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4.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进度,待证件寄达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五、办理时间
    1.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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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采用PET类环保材料通过高温层压制作而成,内含精密电子组件,背面使用了热敏重印膜。持证人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证件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等环境。

      申请新版通行证需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如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背面打印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其芯片记录签注尚未使用完毕,持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打印签注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后,可以免费为持证人重新打印原签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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